教师教学成绩奖励办法
(本办法经学校校务会讨论通过后实施)
一、 奖励目的
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,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,体现奖勤奖优,达到激励先进的目的,特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 奖励项目
1、 旗教研室组织的毕业班统一考试成绩奖(平均分与综合指标)。
2、旗教研室组织的学科抽测成绩奖。
三、奖励原则
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。提倡、支持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多出成绩、出好成绩,对成绩优异的教师在精神上给予奖励,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。
四、奖励办法
(一)、毕业奖励
1、毕业班参加全旗统一考试,学科平均成绩以上年学校平均分(2007年)为基数,班级学科成绩达到上年学校平均分,奖励任课教师200元。
2、毕业班(语文、数学)参加全旗统一考试成绩达到教研室设定目标,奖励该学科所有任课教师每人200元。
3、相关学科在上级设定目标未实施前,学科综合指数进入全旗前三名的,奖励任课教师200元(如2008年英语学科)。
(二)、抽测奖励
1、参加旗教研室组织的学科抽测,集体获得教学成绩突出奖,奖励该学科任课教师每人200元。
2、相关学科参加全旗统一检测,如无基础平均分时,则该科平均分进入全旗前三名的,奖励任课教师200元(如2008年英语学科)。下年奖励则以上年平均分为基数。
四、奖金来源
学前班勤工俭学收入。
五、本办法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,从2008年3月31日起实施。其它学科、年段的奖励办法逐步实施。
第二实验小学
2008-3-31
补充说明:经10月6日学校班子研究,10月10日校务会议通过,奖励办法补充如下:
1、不考虑达标因素,综合指数或平均分进入区域排名前三位的则奖励任课教师200元。
2、自2009年起,奖金额度按一、二、三名次,分别奖励任课师400、300、200元。
3、如获得上级成绩奖,不论奖励额度大小,学校同时备份奖励。
2008-10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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